什么是TSCA?
美国有毒物质控制法(Toxic Substances Control Act),简称TSCA, [1] 由美国国会于1976年颁布,1977年生效,美国环保署(EPA)负责实施。该法案旨在综合考虑美国境内流通的化学物质对环境、经济和社会的影响,预防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“不合理风险”。经多次修订,TSCA已成为美国有效管理化学物质的重要法规。对于输美产品属于TSCA监管类别的企业来说,TSCA合规是进行正常贸易的先决条件。
根据TSCA法规要求,不合规的化学物质、混合物或含有意释放物质的物品不得进入美国。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(CBP)要求属于TSCA监管或豁免范围的产品,在入关时必须提供TSCA声明。企业须将打印的声明附在进口产品的书面材料中,海关咨询EPA后,确定该产品已遵守或豁免TSCA后才会批准入关。
根据《有毒物质控制法》(TSCA)Section 6(h)的要求,美国环保署于2021年1月6日发布了五项最终规则,以减少对某些持久性、生物累积性和毒性化学品(PBT)的接触。五项最终规则分别对十溴二苯醚(decaBDE)、异丙基化磷酸三苯酯(PIP (3:1))、2,4,6-三叔丁基苯酚(2,4,6-TTBP)、五氯苯硫酚(PCTP)、六氯丁二烯(HCBD)提出限制要求。这些化学品随着时间的推移会在环境中积累,因此可能对接触的人群产生潜在风险。以上规则于2021年2月5日生效,并于3月8日起分步施行。
TSCA名录为一动态名录,共收录约86,000多种化学物质,分为公开部分和保密部分。列入TSCA名录的物质为现有物质,未列入的则为新物质。现有物质与新物质的在美生产商和进口商须履行相应的法规义务。